二房东收走房租后失踪

www.haixiachina.com 2008-09-16 08:27:03 来源:合肥在线 字体大小:

  [案件事实]

  2005年6月,刘先生把自己坐落于合肥市繁华市区的一处房子租给了一家建材公司做办公用房,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每年6月30日支付上一年的房租3万元,建材公司还支付了押金1万元。随后的两年双方一直正常履行合同,相安无事。2007年6月,由于建材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停止营业。由于3年的租期还未满,建材公司就把该房转租给另一家公司——海龙公司,双方也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租期1年,租金3.6万元。刚转租时建材公司没有告知房主刘先生,后来还是刘先生自己发现了,询问之后才了解到实际情况。刘先生认为反正租期还没到,只要不少自己的租金就行,就让建材公司转租赚取6000元吧!于是他就在建材公司和海龙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上确认同意了。协议签订后,建材公司找到海龙公司,说现在公司急需用钱,要求海龙公司交纳房租费3.6万元和2万元房屋租赁押金,海龙公司同意。

  2008年6月底,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海龙公司准备搬出时,刘先生上门讨要最后一年的房租,双方发生纠纷。最后海龙公司又支付给刘先生8000元,让刘先生写了一张收条,并注明是海龙公司代替建材公司偿还拖欠刘先生的部分房租,随后原告搬出。这样,刘先生最后1年的房租3万元只收到8000元,加上建材公司以前支付的押金1万元,尚有1.2万元房租没有要回。8月的一天,刘先生意外地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海龙公司一纸诉状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代替建材公司偿还的房租8000元,并返还租房时交纳的押金2万元。刘先生不禁纳闷:自己的房租还没有全额收回,怎么反而成为被告了?刘先生本来打算自认倒霉,没想到自己竟然成了被告。

  [法院调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鉴于海龙公司把租金和押金都交给了建材公司,而建材公司打了个时间差,并没有把款项转交给刘先生。经查,建材公司的负责人现不知去向,因此刘先生和海龙公司都是受害者,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由刘先生返还海龙公司代替建材公司偿还拖欠的部分房租8000元,诉讼费用由海龙公司承担。原、被告双方结案后均表示,今后一旦有建材公司负责人的消息,将会通过法律手段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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