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李女士在南川东路承租了一套小院做生意,她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
随着房价上涨,房东想随行就市,提高租金价格。他和李女士商量,要在原有的房价基础上增加2000元的房租。房东的这种要求让李女士有些气愤。李女士以合同规定为由,拒绝了房东的提高租金的要求,并提出合同期满后再商量房价。
景女士也遭遇了房东的临时调价。去年,她在省城中区租了一栋二层小楼,用做开旅社。以前,房东也一直用这栋楼做旅店生意,可生意一直不怎么好,所以,景女士以较低的价位租到了房子。景女士接手一年后,旅社的生意好了起来。这时,房东打起了提高租金的主意。景女士认为,合同还没到期,不应该增加租金。房东听到这话,就想直接要回房子,自己重开旅店,并想出各种办法,要求中止合同。
这可急坏了景女士,自己辛辛苦苦才让旅店经营刚刚步入正轨,刚刚开始的创业路,难道就要夭折了吗?
随着房价的变化,想在出租期间更改租金的房东多了起来。那么,即便订立合同,租金也是可以随便更改吗?作为房东,出租房屋后,能随意中止合同吗?
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据了解,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租赁期间,房东无权加租,双方都应当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在租赁期间,房东也无权要求作废合同。如上述案例中的景女士,她和房东签订合同时,房东未提出异议就签字,说明房东是同意合同中的内容的。签订后无其他合法理由,房东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签订租房合同后,不可以因市价上涨而随意要求加租。另外,出租和承租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商量好细节,如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合同中写明。